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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斗图的朋友们 ,当心表情包变“侵权包”

@爱斗图的朋友们 ,当心表情包变“侵权包”

归纳:汤晓雪出处  :央视资讯客户端 查看次数 :发布时间 :2024-04-28 09:00:27【字体:小 大】

  网络时代,大家都习惯在社交软件中用表情包来陈述情绪 、态度。

  近些年,从“葛优躺”到“洪荒之力” ,xm外汇代理平台官网根据名人形象图像或是影视剧照演绎而来的名人形象表情包在社交资讯上屡见不鲜 ,纠纷也随之而来 。既存在名人向表情包作者或是利用者主张侵害其肖像权的情形 ,也涉及表情包作者向利用者主张侵害其著作权的纠纷。

@爱斗图的朋友们,当心表情包变“侵权包”

  近日  ,广州网络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因为未经授权在公众号中利用了一张表情包图像作为汽车销售推广图像,某汽车销售公司被告上了法庭 。

  2022年10月,厦门某技术有限公司发现广州某汽车销售商的微信公众号上利用了一张名为“洪荒之力”的表情包图像来作为某汽车品牌的销售推广图像 ,而在此之前,外汇平台xm正规吗厦门的这家公司刚刚获得这张表情包图像的著作权。

  广州网络法院法官 戴瑾茹 :本案的图像是源自一张图像,这个图像是一位名人在接受采访时的一个画面 。本案当中图像的原作者就是根据这个画面绘制了一张图像 ,原作者在绘制完图像之后,将图像的著作权是授权给了原告。

  厦门某技术公司于是将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利用这张“洪荒之力”表情包图像作为销售推广文案的广州某汽车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在庭审中 ,广州某汽车公司作为被告辩称,案涉的这张表情包图像取材自一位体育名人的采访图像 ,福汇官网并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被告诉讼代理人:涉案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这个作品,因为它是涉嫌到了利用名人的肖像权 ,所以一个真人素材类的表情包不能够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

  针对被告的抗辩 ,原告当庭出示了案涉图像的作品注册证书以及原作者的著作权转让协议 。被告在庭审中还表示,原作者曾在社交平台上回复感谢网友复制他的表情包图像,因此被告有理由进行合理利用。

  被告诉讼代理人 :原来的作者已经在网上回复 ,说谢谢很多人转我的表情包,等于说他已经同意公众复制他的表情包,已经进入了公众领域,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一个知识产权了。

  法庭裁定被告侵犯原告数据网络传播权 赔偿525元

  自资讯时代 ,表情包兼具陈述与休闲效果 ,是网络社交的主流文化元素,表情包也受法律保护,其中有些是不能随意创作和利用 ,不然表情包就变成了“侵权包”。

  上面案件中涉及的源自名人图像的表情包图像是否可以随意利用?制作利用表情包如何避免侵权?先进入第一个难题 ,看看法院的裁决 。

  法院认为 ,认定构成作品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独创性 ,AVA爱华外汇官网案涉图像是从名人形象图像演绎而来 ,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利应另行认定,不是判断是否构成作品的直接因素。

  广州网络法院法官 戴瑾茹:著作权法条例的作品是指文学 、艺术以及科学领域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一定方法表现的智力成果,它保护的是一种独创性的陈述 。本案当中原告的图像虽然源自一个名人的图像 ,但是它并不是原样复制 ,它的线条很简单 ,陈述很清晰  ,色彩和构图方面也是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的,因此是可以认定为一个美术作品 。

  原告某公司经图像作者授权,获得案涉作品涵盖数据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财产权。法院认为,被告某公司以公之于众的方法将案涉作品展示在开放性的、不特定的、任何人均可查看的网络平台上 ,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美术作品 ,侵犯了原告某公司的数据网络传播权。

  广州网络法院法官 戴瑾茹 :虽然是说原告自己本身就是原权利人本身 ,他是在网上说有感谢大家利用他的表情包,但是在发表的画面也并且标注了非商业性利用以及禁止演绎 。被告是在一个销售汽车的推文当中利用,那明显就是一个商业性利用 ,并且被告是为了销售这个商品 ,也对图像进行了一定修改。因此法院是没有采纳被告的抗辩意见,认为被告是构成了侵权,需要赔偿一定的损失 。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广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侵犯了原告厦门某技术公司的数据网络传播权,赔偿原告厦门某技术公司525元 。

  通过侵权而演绎形成的“作品”受法律保护吗?

  在这起案件中 ,利用者认为该表情包本身涉嫌侵权 ,表情包作者不享有相应著作权利 ,这就涉及著作权法中的演绎作品难题。根据著作权法条例,改编、翻译 、注释 、归纳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属于演绎作品 。那么通过侵权而演绎形成的“作品”能否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条例 ,改编、翻译 、注释 、归纳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归纳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法官介绍  ,实践中 ,演绎作者未获许可对原作品进行演绎,若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一般属于侵权行为。本案中,案涉表情包图像是在名人形象图像根本上进行的再创作,并非名人形象图像的原样复制,其具有独创性 ,属于演绎作品。但并且可能涉嫌侵权演绎。

  广州网络法院法官 戴瑾茹:案涉的表情包 ,因为它是源自于名人的形象的图案,那么因为它没有得到原图的原作者 ,包括图像作者的授权 ,也没有得到名人的授权 ,因此它本身有可能会涉嫌到侵犯名人的肖像权  ,并且也可能会侵犯了原摄影者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这个图像当中的一些独创性陈述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作品,它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但是对它的保护的规模仅限于它的独创性的素材。

  制作利用表情包如何避免侵权?

  因为没有得到名人和拍摄者的授权,因此这个表情包可能会涉嫌侵犯名人的肖像权,侵犯了原摄影者的著作权。

  表情包当中的一些独创性陈述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作品,因此它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对它的保护规模仅限于它独创性素材的这一部分 。

  那么当表情包成了“侵权包”,你还敢斗图吗?制作利用表情包如何避免侵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条例 ,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表情包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复制权、数据网络传播权、修改权  、改编权等。

  法官提示 ,根据名人形象图像或是影视剧照进行独立创作  ,若创作成果符合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那么相应的智力成果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作者也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但由于该作品既可能涉及名人肖像权 ,又可能涉及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故在利用该作品时,应当注意获得相应授权。

  广州网络法院法官 戴瑾茹 :我们现在还看到一种现状,比如说我利用静态或动态表情包 ,添加了一些我自己的言语 ,而这些用语可能会存在一些污名化的状况,那么这种现状它可能就不仅涉及一个肖像权的难题了 ,它还可能会涉及一个名誉权的侵权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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